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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3-09-06 15:04:04

一、哪些单位可以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建设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由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职业院校牵头建设,职业院校或企业不能单独进行申报建设,职业院校(包含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高职本科学校)作为建设主体,企业作为参与主体。

二、哪些项目可以在管理平台上建设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和项目,校企共同开发实施,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的生产实践项目,项目充分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内容立足以生产实践项目为载体实现校企双元协同育人目标。

三、哪些学校可以在管理平台上牵头建设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每个建设单位是否有名额限制?

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等职业院校均可在管理平台上牵头建设,每个建设单位没有名额限制,但首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报送,各省可报送5—8项。

四、申报推荐条件中与学校开展合作的企业有何具体要求?

学校可以联合一个或多个企业申报,联合申报企业应与学校开展典型生产实践,并需满足六个申报条件中所选三项及以上条件,且满足条件的应为同一企业,否则视为不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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